本报讯 余佳、张崇政、全媒体记者王经纬报道:近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成功化解一起历时近十年的案件,用司法温度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
【案情回顾】
2013年,某房地产公司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启动楼房开发项目。王某作为该楼房的承建商之一,曾代为销售该楼房。2015年10月,吴某夫妇通过王某购置房屋,装修后入住。2018年8月,案涉楼房被列入拆迁范围,但因未办理合法手续,城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责令自行拆除违法建筑。2019年6月,楼房被强制拆除。吴某夫妇因未获得拆迁补偿款,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主动担当“协调员”角色,联合院、庭领导,先后十余次采用“面对面”“背靠背”等方式组织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着力解决责任主体问题,积极协调案外人参与。经多方努力,最终促成原房地产公司相关人员(案外人)自愿以个人名义替公司承担本案债务,为纠纷解决提供了关键的责任主体保障。同时,针对各方诉求差异,承办法官耐心疏导,促使债权人吴某夫妇作出让步——在责任方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的前提下,同意放弃部分款项,达成调解共识。为确保协议顺利履行,承办法官引导各方设定了明确的违约保障条款,增强协议约束力,并说服王某自愿以担保人身份为部分款项承担一般担保责任,进一步降低履行风险,保障债权人权益。最终,各方签署调解协议,当事人的“心结”得以彻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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