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出让合同的通知

江南都市报 2024年09月30日

  吉水县吉翔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3月6日竞得吉水县城西工业园区三期工业四路东侧、工业北路南侧地块工业“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面积为1.33363公顷,竞买保证金为27万元,出让价款为131万元。2023年3月24日与我局签订该宗地的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6202309080008K)。土地出让合同相关约定: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26.2万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第十条第一期出让金缴纳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前,缴纳金额为66万元;第二期出让金缴纳时间为2024年3月17日前,缴纳金额为65万元。第三十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我局已多次提醒你公司按期缴款剩余土地价款并向你公司下达了《关于拟解除土地出让合同事先告知书》。但截至目前,贵公司只缴纳了第一期27万元出让价款(该公司只缴纳了27万元(该款项为竞买保证金,已转作出让价款)),剩余104万元未缴纳。

  根据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约定,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1.自送达本通知之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6202309080008K)并收回该土地;2.没收本宗地的定金26.2万元,你公司可向我局申请退还剩余的0.8万元。

  特此告知!

  吉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5日

江南都市报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A06关于解除出让合同的通知 2024-09-30 2 2024年09月3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