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8月30日,记者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开学在即,日前,南昌公布中小学各类收费标准,对全市公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明确,同时伙食费、课后服务费的制定也同样明确了规定。
据介绍,南昌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3〕442号)文件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4〕655号)文件执行。
中小学(含民办)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严格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中小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教辅材料费、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学生奶、校园安全保卫、午休、商业保险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1)伙食费(学校自主经营食堂):学校食堂按学生自愿和公益性原则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学校食堂要建立伙食台账,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每学期可向学生一次性收取不超过6元饭菜加热及大米加工服务费,主要用于水电费、燃料费的支出。
(2)课后服务费: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42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及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教基办函〔2024〕7号)文件执行。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五个严禁”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范围;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作好衔接。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严禁强制学生参加;严禁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校提供课后服务。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仅限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不得以课后服务的名义在双休日和节假日违规补课和收取费用。
(3)社会实践费: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
(4)研学旅行费: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据实收取,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研学旅行活动管理要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洪教宣字〔2024〕1号)文件执行。
中小学校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1)教科书费:教科书的选用和征订严格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全市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统一的“两免一补”政策,免费向学生发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高中阶段教科书费含与教科书配套数字音像材料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
(2)学生体检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学生体检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学生体检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3)校服费:校服的管理按照《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评规字〔2023〕1号)、《南昌市教育局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服管理办法的通知》(洪教评测字〔2023〕1号)文件及江西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院工作提示“各校暂停校服选购工作”的要求执行。
(4)配餐费或托餐费:学校采用配餐或托餐方式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餐费可由学校统一收取并按照代收费管理。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外配餐的,除伙食费外不得另加收服务费。